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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01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昨日上午,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發佈消息稱,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李曉航等三人走私普通貨物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法院審理認為,李曉航等三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李曉航、褚子喬的上訴,維持原判。
  李曉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2012年因多次攜帶化妝品入境併在網上販賣,被控偷逃稅款,被判定走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提起上訴。去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北京二中院重新審理。去年10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此前判定的李曉航現貨逃稅金從11萬元減到8萬多元。之後,北京二中院重審一審宣判,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
    (原標題:空姐代購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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