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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通訊員楊偉恆報道:《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今起征求意見,涵蓋大型宗教活動安全要求、舉行宗教性放生活動的要求、在殯儀館舉行宗教活動的要求、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優惠政策等內容。
  《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設立和登記,供信教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簡稱寺觀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辦法》專門就“宗教活動場所安全保障”單獨設置一章,這在全國各地宗教方面法規規章中首開先河。
  《辦法》明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大型宗教活動,應當制訂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確定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配備與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安全保衛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認真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一旦出現人數超負荷的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人流的疏導和控制,以防安全事故發生。
  《辦法》還明確提出了舉辦宗教性放生活動的要求以及在殯儀館舉行宗教活動的申報程序。
  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由宗教教職人員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宗教儀軌和宗教傳統習慣,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不得破壞當地生態環境,不得借放生活動進行斂財。
  此外,《辦法》將宗教界參與公益慈善的範疇以及可以享受到的優惠政策予以明確。宗教活動場所及其依法設立的公益慈善組織、社會福利機構,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按照國家財稅等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免稅資格和政府資助補貼。其生活用電比照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生活用水按居民水價執行。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廣州規定宗教性放生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不得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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