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生活學習了3年的聽障人陳紅打算回老家了。作為一名從特殊教育學院畢業的優秀生,她的夢想是成為一名平面設計師。在她看來,聽力障礙並不影響她的設計與創意,通過手語及書寫輔助,她完全可以和別人交流,可畢業半年了,她還是沒能找到一份專業對口的工作——用人單位不是覺得她缺乏溝通能力,就是認為她沒有實踐經驗。
  “普通大學生都找不到工作,更何況我們殘疾人?”陳紅似乎很認命。但她不知道,我國有一項“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本應能給她提供幫助。這項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拿出1.5%~2%的崗位聘用殘疾人;如果招聘了殘疾人,該單位可以享受不同額度的社保、崗位等補貼及稅收優惠,而不願或不適合招收殘疾人的單位,則要按人頭差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殘保金)。
  然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在海口,主要用於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培訓的殘保金卻未能實現應收盡收。據海口市殘聯不完全統計,海口市自1995年開始征收這項資金,可多年來的征收缺口一直在80%左右,這使得海口各項殘疾人就業扶助開展起來捉襟見肘,殘疾人事業發展受到明顯制約。
  殘保金資金緊缺,無法對殘疾人“應助就助”
  41歲的吳淑文是一名智力二級殘疾人,一直住在海甸島攬海社區的父母家中。由於他脾氣暴躁,為了防止他受傷或傷害到他人,家人只能寸步不離地照顧他,家中也因長期缺乏勞動力而陷入困境。2013年,在街道辦的幫助下,吳淑文家人申請到“陽光家園”公益項目的支持。該項目對生活明顯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殘疾人給予每年1800元的補助,以緩解因殘致貧的現狀。
  “一年1800元,每個月是150元,在如今的消費條件下,這筆錢能帶給殘疾人家庭的幫助其實非常有限。”海口市人民街道辦殘疾人專職委員吳彤彥感嘆。
  據瞭解,僅在海口人民街道,滿足“16至60歲、屬於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殘疾人,生活明顯不能自理,本人無業、無固定收入,屬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這一標準的殘疾人就有60人,但每年最多只有14人可以獲得這項補助,而這些人在下一年還必須把名額讓出來,讓大家輪流享受政府的關懷。
  在海口,為保障殘疾人能夠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提升其畢業後的就業能力,殘聯連續多年實施殘保金“陽光助學”公益項目,對殘疾大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大學生實行2000元~4000元的獎勵。然而,由於資金有限,海口市2013年僅有130名學生領取到助學金。
  目前,海口約有10萬殘疾人,為便於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市殘聯為處於就業年齡段並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提供免費的職業技能和勞動技能培訓;同時為具備一定生產條件,掌握一定生產技能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方面的幫扶,可由於殘保金的緊缺致使這些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以盲人為例,近幾年,盲人主要能從事的工作是按摩,海口市絕大多數有勞動能力的盲人都在進行相關訓練。但近幾年來,隨著鋪面租金不斷提高,鮮有人能獨立支撐起一個按摩機構的運轉。同時,老的按摩機構也無力再擴大規模,容納更多人就業。
  征收困難,每次都是厚著臉皮去,跟要債似的
  “因資金有限,的確有許多殘疾人和相關項目沒能及時得到資助和發展 。”海南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李輝坦言,海南實施殘保金征收10多年來,征收到的金額雖然從80多萬元升至如今的1億餘元,但征收依然困難重重,缺口依然很大,導致殘疾人事業發展受到明顯制約。
  “就說海口吧,今年海口市應繳納的殘保金總數為6000餘萬元,其中1萬多家企業應繳納約5000萬元,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應繳納1000餘萬元。但到目前為止,在已經征收到的殘保金中,企業繳納了850餘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僅繳納了20多萬元,占機關事業單位應繳納的2%左右。”李輝很無奈。
  為何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殘保金呢?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表示,這筆費用是由市財政劃撥,包含在每年初撥付的單位公用經費里,只是沒有單獨列出,一些部門由於對殘保金征收不理解,推說沒有安排這筆經費。“每次都是厚著臉皮去,跟要債似的。”這位工作人員感嘆。
  同時,一些長期虧損無力自保的單位,基本上沒有人員編製,又不盈利,員工工資都難以支付,自然無法承擔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指標,也繳不出這筆錢。
  已經連續幾年沒有繳納殘保金的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就無奈地表示,按照《海南省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要求,目前集團有5000多名員工,應安排70多位殘疾人就業,可因崗位有限等因素,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要求,需要繳納七八十萬元的殘保金,也因企業一直在虧損中運行,遲遲沒有能力支付。
  對於限期仍不繳納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殘疾人群體是一個社會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讓他們享有公平的權益被寫入我國法律,海南殘保金的征收窘境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目前殘疾人事業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位從事殘疾人工作的人員透露,用人單位不安排殘疾人就業也不繳納殘保金,往往是對殘疾人就業還存在偏見,認為殘疾人做不了工作而將他們拒之門外。同時,部分單位不願意承擔扶殘助殘這一社會責任,認為扶助殘疾人都是政府的事情,在殘保金征收問題上相互扯皮。
  相關人士建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定性為政府性基金,海南市級相關部門應該不斷研究制定催繳制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摸清全省應徵殘保金底數,制定地方性征收殘保金制度,把繳納殘保金作為一項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同時,市、縣殘聯應規範殘保金管理,分階段將殘保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通過一定途徑告知社會公眾,增加透明度,保證正確使用。
  “對於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殘保金,有關部門可依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實施辦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於限期仍不繳納的,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原標題:尷尬的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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