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百日
作百日往生者百日,稱哭卒;周歲稱小祥;三年稱大祥;故大祥吉畢,稱寶華圓滿天尊。
百日依死亡後當天算起至第100日即為百日。當往生者滿一百天時,習慣要再祭祀一番,或延請道士、和尚唸經。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或僅是家人自行祭祀,稱為「作百曰」。 ※由於有些地區有時百日的算法會依照家中兒子有幾位加長孫而增加,或減去兒子的人數來確定百日的日子例如:兒子2位、長孫1位,則第97天或103天做百日※也有依往生者的年紀前一天做百日者,例如往生者90歲第89天為百日※但現行的禮俗都依第100天為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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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msinzdleckrj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